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引导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要借助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特困人员认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以及日常调研、走访等时机,或通过乡镇(街道)设立的儿童督导员、村(社区)设立的儿童主任等,向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对家庭中有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的,要告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以及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支持残疾儿童监护人为其申请康复救助。对于监护人直接提出申请有困难的,要告知其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来源:法制网
详见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