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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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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0-6岁残疾
与孤独症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近日,民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将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作为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向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将当前监护的0-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通知是民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所发布的。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上述意见。

  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引导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要借助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特困人员认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以及日常调研、走访等时机,或通过乡镇(街道)设立的儿童督导员、村(社区)设立的儿童主任等,向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对家庭中有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的,要告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以及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支持残疾儿童监护人为其申请康复救助。对于监护人直接提出申请有困难的,要告知其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来源:法制网

  详见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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